【推翻裁決】楊明准推翻不小心駕駛認罪 控方申覆核要求撥亂反正
發布時間: 2021/07/09 15:24
藝人楊明涉去年8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鏟上行人路,更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被控3罪。楊明早前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經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因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2罪而須還押,楊申請推翻答辯,改為不認罪獲批,惟控方不滿裁判官決定而申請覆核,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控方要求裁判官撥亂反正,重新考慮當日裁決及是否批准楊明推翻認罪。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待控辯雙方準備書面陳詞。
被告為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他原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1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2項罪名。
首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鄧少雄裁定楊明罪名不成立,但因已承認第2及3罪而須還押等候背景報告。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則指,楊明有意推翻認罪答辯,即由認罪改為不認罪。裁判官最後批準推翻認罪,並排期就兩罪開庭審訊。
惟控方不滿裁判官決定而申請覆核,包括首罪罪脫的裁決,以及批准推翻認罪的決定,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今進行口頭陳詞。楊明今已非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而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
控方表示已就覆核的申請呈交書面陳詞,並希望裁判官撥亂反正,要求重新考慮裁決當日就3項控罪的決定;而以控方理解,辯方亦不支持當天資深大律師清洪推翻認罪的申請,以及不反對控方就第2、3罪的現有立場。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則指,控方就3罪申請覆核,建議法庭不宜「斬件式」處理。
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就首項控罪的定罪問及,若被告因飲醉酒而不清楚警員問他索取血液樣本的要求,是否屬合理辯解?裁判官認為若是合理辯解,似乎「越飲得多就越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控方表示,警員供詞稱當時聞到被告有酒氣,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體內酒精濃度多少。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8月31日續審,並要求控辯雙方就自我導致的醉酒而拒絕警員要求是否合理辯解一議題,進行法律研究及提供書面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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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